十七年的文学作品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爱情的淡化甚至消失。有时候我们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在十七年的文学作品中,爱情会淡化到了那样的程度,到了文革时期那些所谓的文学作品中,爱情差不多就完全消失了,最典型的就是样版戏。爱情在十七年文学作品中的消失现象,单从文学本身是解释不了的,要将这个问题说明白,还是要从政治文化当中去寻找原因。
爱情是文学作品永恒的主题,这是一个常识。十七年政治文化的基本特色就是违背常识,因为常识是最有人情味的。一个时期的政治文化如果要从常识上来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是最难的,但在十七年的文学和许多方面,这个时代做到了。现在有些研究文学的人,想对十七年的文学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认为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也有它特定的历史价值。如果我们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来评价十七年的文学,我以为还说得过去,如果再往前走(比如在美学上)就要非常慎重,因为一个力图将爱情从文学作品中排斥掉的时代(而且最终它做到了把爱情从文学中赶了出来)是很难在文学上提供什么新东西的。
十七年文学中最少的是人道主义精神,没有人道主义精神的文学作品,它在人类精神领域里是不可能有位置的。最能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就是我们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或者说就是日常生活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也就是人与人之间最简单的生活关系。十七年的文学观念中认为爱情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所以不能让它再出现在我们的文学作品中。我们对于人性论一向很反感,我们是只看见阶级,而看不见人的。五十年代初始,最早批判的是萧也牧的《我们夫妇之间》,这个题目就很有象征有意味,因为夫妇肯定是离不开爱情的。文革之前的文学作品中不是一点爱情也没有,而是那时出现的爱情已经非常简单化,只有合乎社会政治道德的爱情,而没有一点超越政治道德之外的爱情存在。爱情实际上已经成了政治的附庸。十七年的文学作品中爱情已经为革命所取代,至于性,那就更谈不上了。中国古典文学在爱情和性的问题上,是有传统的,如果没有了这两样东西,再说我们的古典文学有多好,就没有人信了。二十世纪前半叶中国的文学作品中,这两个传统还是继续下来了,我们今天那么看重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现代文学,就是因为它继承了中国文学的好传统,而十七年的中国文学可以说是什么好我们就不要什么,爱情的命运就是这样。
前几天我从报纸上见到了这样一则消息:陈强向谢晋道歉。道什么歉呢?原来电影《红色娘子军》中有一段吴琼华和洪常青的爱情戏,陈强怕事,建议删掉了,谢晋本来不同意,但迫于政治的压力,还是退让了。《白毛女》的最初版本中不仅有喜儿和大春的爱情,还有喜儿生子等情节,到后来,这些都没有了。那时文学作品中不能有爱情已经开始成为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尤其是正面人物,他们的爱情生活和革命逻辑必须是一致的,就像《青春之歌》和《红旗谱》中所写的爱情那样,在当时作家的笔下,革命者如果有爱情的话,也只能发生在同志之间。阶级意识要高于一切,而阶级意识通常又被狭隘地理解成是由血统所决定的。这就是为什么《青春之歌》里林道静的血统里要有农民的血(林道静是她父亲逼奸农民的女儿黑妮所生的);《苦菜花》?里农民的儿子德强要爱上地主的女儿杏梨,同样道理,作家还要让杏梨的血统里有长工的血(杏梨是她母亲和长工私通后生的)。可以这样说,那一时期的政治文化使很多作家的写作走上了歧途,他们把本来鲜活的生活统统简单化了。浩然在他的长篇小说《艳阳天》里写萧长春和焦淑红的爱情也只是躲躲闪闪地写,到了《金光大道》就连躲躲闪闪也没有了。马烽在他的回忆录《京华七载》里曾说到这样一个细节,他为了写作电影《扑不灭的火焰》曾在山西的一个农村体验生活。这个电影是写民兵抗日的,里面的人物蒋氏三兄弟,只是一心为了抗日的英雄。马烽说:“由于这部影片的拍摄,自然而然就引起了汾阳县委和地委的重视。他们很快就在唐兴庄兴建了一座蒋三儿弟兄们的烈士陵园,花钱雇了一个人专门帮蒋大妈料理生活,还将蒋三儿和一个相好的寡妇所生的女儿治疗好肺病,保送到中学读书。”(《山西文学》1999年第3期第30页)从马烽的回忆中我们可以知道,那时的抗日英雄蒋三儿还和村里一个寡妇相好过,还生有一个女儿。马烽几十年以后的回忆录中还记住了这个细节。但我们在马烽当年所写的电影中却没有看到这样的情节。对于一个作家来说,对这样的细节视而不见,或者看见了又意识不到将它写进作品中去,或意识到了而不能写进作品中,在这样的环境中写作,还指望有好作家或者好作品出现吗?由于没有爱情,十七年的文学作品在开掘人性的深度上,可以说是一个零,只有阶级性的文学作品,很难说它能有多长久的生命力。因为今天的读者喜欢看二三十年代的文学作品,因而也就很少有出版社再对十七年的文学作品发生兴趣了。那十七年没有好作品,也就没有好作家,这话是很伤人的,但也是很沉痛的,不是作家们不好,而是他们没有赶上写作的好时候。